
一、引言:破产沟通的“特殊性”
——不止是“普法”,更是“解心结”
作为一名破产律师,我参与了多起破产案件沟通工作,深刻领悟到,破产案件沟通绝非简单的“普法宣讲”,而是“情绪疏导+利益回应+法律解释”的综合战役。破产程序关乎当事人核心利益,职工害怕生计无着落,债权人担心债权无法实现,他们的负面情绪本质上是对利益保障的渴求。若仅机械罗列法律条文,忽略情绪疏导和利益回应,再严谨的法律逻辑也难以被接受。
结合自身参与的几起典型破产案件,我想分享新手破产律师从“不会说”到“说清楚”的成长历程,探讨如何用接地气的沟通方式,让职工、债权人等听懂并信任法律,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践行破产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稳定”的职业使命。
二、沟通困境:
债权人与职工为啥“听不懂”法律?
01.
债权人的核心顾虑与沟通障碍
债权人的核心诉求是“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强烈的利益导向让他们对法律理解带有 “功利性”,一旦法律规定与预期不符,便易产生抵触情绪。
利益焦虑引发信任危机是首要问题。多数债权人,尤其是中小供应商,与破产企业合作多年,投入大量资金、货物,企业破产后,“钱收不回来”的焦虑让他们对破产程序充满不信任,认为 “破产就是企业逃债的手段”,进而抵触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认知偏差导致理解困难也不容忽视。很多债权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对“破产”、“债权申报”、“优先受偿权”等专业术语陌生且存在误解,简单将“破产”等同于“跑路”,把“债权申报”视作“走形式”,不理解债权受偿顺序,这种认知偏差易转化为对管理人的质疑。
信息不对称则会放大焦虑。破产程序复杂、周期长,从债权申报到款项分配往往需数月甚至数年,若信息不透明,债权人易胡思乱想、轻信谣言,给沟通工作带来阻力。
02.
职工的核心诉求与沟通难点
职工的核心诉求是“保障基本生计”,更关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 “救命钱”,对复杂法律程序和专业术语毫无兴趣,只想要“明确、肯定的答案”。
生存担忧主导沟通需求。工资是职工养家糊口的依靠,社保关系未来养老、医疗保障,企业破产后,职工面临失业和收入中断的双重压力,沟通中反复追问工资发放、社保补缴、经济补偿、再就业等问题,难以耐心听复杂法律解释。
信息获取能力不足易产生误解。部分职工文化水平不高,看不懂复杂破产法律文件,对破产程序的了解多来自道听途说,误以为“企业破产工资就打水漂”“职工欠款都能优先拿”等,进而引发矛盾冲突。职工对“程序正义”缺乏感知,更关注“结果”而非“程序”,不理解工资发放等为何需经过一系列流程,甚至怀疑流程是为了拖延时间,导致沟通难以推进。
03.
新手律师的常见沟通误区
新手破产律师在初期沟通中易陷入诸多误区,导致沟通无效并加剧当事人抵触情绪。
一是“只念法律条文,不结合实际利益”。新手律师常认为“把法律规定讲清楚当事人就会理解”,机械背诵法律条文,却忽略当事人真正关心的是法律规定对自身的影响、能拿到多少钱、何时能拿到等实际问题。
二是“专业术语堆砌,不做通俗转化”。破产法律体系中的“实质合并破产”“预重整”等专业术语,对当事人而言如同 “天书”,新手律师若不提前转化为通俗语言,极易导致沟通中断。
三是“只讲‘流程’,不讲‘结果’”。新手律师更关注程序合法性,详细介绍破产程序步骤,却未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债权后的审核流程、受偿比例、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关键结果信息,让当事人觉得被敷衍。
四是“缺乏共情,态度生硬”。面对当事人的焦虑和质疑,新手律师急于辩解,忽略当事人情绪,这种沟通态度只会激化矛盾。
三、实操方法:
“接地气”的沟通技巧,把法律说进心里
01.
技巧一:
先回应“情绪”,再讲“法律”
——用共情拉近距离
破产案件沟通中,“情绪”远比“道理”重要。只有先化解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让其感受到被理解、被尊重,法律解释才能入耳入心。核心逻辑是先共情再解释。沟通时,不急于反驳质疑或背诵法律条文,而是站在当事人角度理解其感受,用温暖语言安抚情绪,再结合法律规定回应核心诉求。从法条体会来看,《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包含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事人的情绪诉求本质上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担忧,共情并非讨好,而是践行立法宗旨的体现。只有让当事人感受到被重视,才能让其相信法律会公平保障其权益,为后续解释法律铺垫信任基础。
实操要点:学会倾听,不打断当事人发言;用“我理解你的心情”等话术表达共情;回应情绪时结合具体诉求,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关注;情绪疏导后及时拉回话题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
02.
技巧二:
把“专业术语”翻译成“利益白话”
——用通俗语言解疑
破产法律专业性强、术语多,新手律师的任务是让当事人听懂,需将复杂法律术语、逻辑转化为围绕“当事人能拿到什么、要等多久、有什么风险”的“利益白话”。
例如,“普通债权”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清偿顺序,解释为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工资、社保税款之外的欠款,按企业现有资产可变现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受偿;“重整计划表决”可解释为债权人投票决定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同意重整可能获得更多受偿;“债权申报”则是登记债权信息,否则无法参与分配。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时,不说复杂法条表述,而是直接告知职工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月数及工资计算标准。
从法条体会而言,法律条文是公平正义的载体,但需通过通俗解读让当事人感知。将专业术语转化为“利益白话”,是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则、认同法律裁决的关键,避免因术语壁垒导致当事人对法律产生误解和抵触,确保法律规定真正落地。
实操要点:换位思考,围绕“钱、时间、风险”解释;多用比喻、举例简化法律逻辑;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必须使用则立即解释;结合案件实际给出具体数字、时间,明确当事人预期。
四、进阶思考:破产沟通的“底层逻辑”
——以“诚信”为基,以“责任”为要
沟通的本质是“信息透明”。当事人的焦虑、质疑多源于信息不对称,破产沟通需主动、及时、全面披露案件信息,包括资产核查情况、债权审核结果、资产处置进展及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即使是坏消息,也要坦诚告知并说明解决措施和预计时间。从法条体会来说,《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主动披露信息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体现,也是诚信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具体践行,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程序的透明,减少误解和谣言。
沟通的核心是“责任担当”。破产案件关系到债权人合法权益、职工生计保障和社会稳定,律师在沟通中不能敷衍了事、推诿责任,要耐心解答疑问、协助解决困难、积极争取合理诉求。
作为法律从业者,手中的法律既是“规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武器”。《破产法》强调保障民生,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等规定就是最好的体现,律师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决实际问题,正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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