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业痛点:
主播的身份之困
直播经济的狂飙突进,重塑了就业形态,也催生了新型的“公司+个人”协作模式。然而,盛宴之下,法律关系的不明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场纠纷,往往始于一个最根本的拷问:主播,究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打工人”,还是与公司平等合作的“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与司法判例
01.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7条: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8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可以结合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02.
司法判例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主播王某与北京某传媒公司签订的《独家经纪合同》明确约定为合作性质,但法院未仅凭合同名称下结论,而是通过审查实际履行情况作出裁判。法院认为,从双方订立的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看,北京某传媒公司未对网络主播王某进行支配性劳动管理。
具体而言:
第一,根据北京某传媒公司与王某订立的经纪合同,王某应当按照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安排,准时抵达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但王某无需遵守北京某传媒公司的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因此,虽然北京某传媒公司可以根据经纪合同约定对王某的演艺行为等进行必要的约束,但这并不属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管理,而是王某按照约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王某对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协商权和议价权。王某在与北京某传媒公司订立协议的过程中,着重对收益的分配比例等核心内容进行谈判议价,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出平等协商的特点,而且约定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明显有别于劳动关系。
第三,从合同目的和内容看,双方合作本意是通过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孵化,进一步提升王某在自媒体平台的艺术、表演、广告、平面形象影响力和知名度,继而通过王某独立参与商业活动获取相应广告收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经纪事项、报酬及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约定,不具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内容。综上,北京某传媒公司与主播王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不符合劳动管理所要求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特征,依法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标尺:
三大“从属性”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在新就业形态下,对于有关企业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要立足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审查企业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判定平台企业是否对网络主播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当直播公司对主播进行强管理,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与监督、劳动者工资由单位定期发放、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劳动者不承担经营风险时,即便签署的是《演艺合作合同》《主播经纪协议》,法院都会运用“照妖镜”,穿透表面,审视内核。
四、结语
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也不应忽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39号确立的“事实优先、区分对待” 原则,既保护了底层主播的基本权益,也尊重了高议价能力主播的意思自治。无论是主播还是直播公司,清晰的关系界定、规范的合同约定,才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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