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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研究丨从“商业信用”到“银行信用”——什么是“信用证”?

分类:权度文章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0-09 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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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它是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中一种核心的“支付保障工具”,本质是银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卖方(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支付约定金额的书面文件。其核心作用是通过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解决买卖双方因地域、信任度差异导致的“付款怕货不到、发货怕款不付”的核心矛盾。


一、信用证的核心逻辑:

用“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相识、分处不同国家,对彼此的履约能力(买方能否付款、卖方能否按时发货)缺乏信任。此时,银行作为第三方介入,承诺“只要卖方完成约定义务(如按时发货、提交合格单据),银行就一定会付款”,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简单来说:


买方不用担心“付了钱却收不到货/收到不合格的货”;

卖方不用担心“发了货却收不到钱”;

银行则通过收取手续费盈利,并对买卖双方的资质、单据进行审核,控制自身风险。


二、信用证的关键参与方


一笔标准的信用证业务通常涉及6个核心角色,各角色职责明确:


①申请人(Applicant):通常是买方(进口商),负责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需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并最终付款赎单。


②开证行(Issuing Bank):买方的开户银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承担“单据符合条件即付款”的核心责任(第一付款责任)。


③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是卖方(出口商),需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凭单据向银行索取货款。


④通知行(Advising Bank):开证行的代理银行(通常在卖方所在国),负责将信用证准确传递给受益人,并验证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付款责任)。


⑤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受益人提交单据后,可向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或卖方的开户银行)“议付”(即提前垫付货款,相当于短期融资),议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


⑥付款行(Paying Bank):开证行指定的、最终向受益人或议付行支付货款的银行(可能是开证行自身,也可能是其他银行)。


三、信用证的核心特点:

“单据交易”而非“货物交易”


这是信用证最关键的规则——银行只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不关心“货物”本身的实际情况。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质检证等)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即使货物实际存在问题(如数量短缺、质量瑕疵),银行也无权拒绝付款(买方需另行通过合同追究卖方责任)。


反之,若单据存在任何不符点(如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发货期、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卖方需重新修改单据或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


四、信用证的三大优势


①降低风险:通过银行信用解决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是国际贸易中 “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之一”。


②保障履约:信用证条款会明确约定货物规格、发货时间、单据要求等,倒逼买卖双方按约定履约。


③融资便利:卖方可凭信用证向银行申请 “打包贷款”(发货前融资备货),或凭合格单据申请 “议付”(提前收款);买方也可通过远期信用证获得短期资金周转。


五、结语


近年来,国内信用证市场规模明显扩大。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稳步推进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一季度信用证开证金额达8876 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38%。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史是中国金融市场不断成熟的缩影。在政策引导与科技赋能的双轮驱动下,这一工具必将更深度融入实体经济,为国内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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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业务律师团队,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度聚焦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复杂法律事务。在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银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合法性审查、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金融合规等核心业务板块成绩斐然,曾为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大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新兴金融科技企业量身定制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有效防范并化解了诸多重大金融风险,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与卓越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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