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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研究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清偿与税法的冲突和衔接

分类:权度文章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03 1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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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其清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税收债权的清偿不仅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也涉及到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同时,税收征管与破产法在破产程序中的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因此,深入研究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清偿问题以及税收征管与破产法的衔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

清偿顺位


01.

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征管法》和《破产法》在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与实践困惑。在实践中,当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并存时,应如何确定清偿顺位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02.

具体案例分析


1.A公司破产清算案:A公司名下有不动产,并设定了抵押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税务机关申报了约80万元的税收债权,且该税收债权产生于抵押权设立之前。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似乎税收债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然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该案例中,法院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最终判定抵押权人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理由是《企业破产法》作为特别法,在破产程序中应优先适用,且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并非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置的权利,不符合别除权的一般特征,故在破产程序中并不优先于别除权。


三、税收征管与破产法的衔接问题


01.

破产程序中税务申报与债权确认的衔接


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应及时申报税收债权,但实践中可能存在税务机关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的情况,从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需要对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进行仔细审查和确认,确保税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笔者在破产实践中得出,有些税务局在申报债权的时候,计算债权的截止日期为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而有些税务局计算债权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债权的时间。


02.

破产财产处置与税收的衔接


破产财产的处置往往涉及大量的税收问题,如资产过户税费、资产处置产生的增值税等。如果这些税收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增加破产程序的成本,还可能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和分配。因此,需要明确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税收的征管方式和清偿顺序,以及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和职责。


03.

税收优惠政策与破产法的衔接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破产重整,会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可能与《破产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衔接不畅的问题。如何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破产企业的重整和再生,是税收征管与破产法衔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四、完善税收债权清偿及税收征管与

破产法衔接的建议


01.

明确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规则


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特别是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关系。在遵循《企业破产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制定统一、明确的税收债权清偿顺位规则,以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02.

加强税务机关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与协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地申报税收债权,并提供相关的税务信息和政策支持。破产管理人在接收破产案子的时候应当及时去社保局和医保局进行停保,以免产生费用。破产管理人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税收债权审查和确认的能力,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共同解决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


03.

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针对破产程序中的特殊税收问题,如破产财产处置税收、新生税款的清偿顺位等,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明确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简化税收征管流程,降低破产程序的税收成本,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结论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清偿问题以及税收征管与破产法的衔接是破产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我们认识到在破产程序中应明确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规则,加强税务机关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与协作,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以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与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促进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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