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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律所丨挂名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分类:新闻资讯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6-02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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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朋友用我的名字注册了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但是我没有参与过公司的实际经营,只是挂了个名,有什么风险?我该如何规避?

从公司的组织结构角度而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在公司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上可知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只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遂实践中被选任为法定代表人的对象多集中在股东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高管等群体内。

使用挂名法定代表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双向的:一方面,对于挂名者而言,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但公司对外业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却需要由其承担,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锅”;另一方面,对于公司而言,若挂名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公司也需要为其行为负责。

如何规避风险
1 、建议挂名者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责任承担,以全面反映真实的法律关系。
2 、合同文书内容需审慎审核,在签订类似协议时,挂名者务必对文本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
3、 注意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其中有债务人为法人主体的,应当参照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债权人应当于订立合同时对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因此,针对该类协议,应当注意终局责任者承担责任应履行的必要程序,以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4、 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做好事前防范措施,作为名义上法定代表人,其权力必然受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诸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建议挂名者将实际控制人提出的权力限制通过书面形式加以固定,明确挂名者的事务决定权和决策权范围。这样当挂名者需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时,可将权力限制情况以适当方式对第三人进行公示,以此达到免除挂名者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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