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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律所丨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专题(二):破产申请人分类

分类:新闻资讯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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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属于国有僵尸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资委、市场监督总局、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3部门于2019年6月22日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对国有僵尸企业进行清理。

不清理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或者不能清算,清算义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向股东直接主张在出资加速到期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清算是经营主体合法消亡的唯一途径。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通过自行清算、司法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等途径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彻底退出市场,以下从破产申请人分类来讲述关于如何清理国有僵尸企业。


破产申请人分类

一、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便可申请法院裁定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由于债权人系债务人的外部人,无法获悉关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无须提交以上证据,只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即只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据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能申请债务人进入清算或重整程序。债权人在破产申请书中应当明确申请目的,即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组,并载明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另外,债权人提交破产申请时,无须提交担保。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

1、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最新工商登记材料等;

4、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还应当提交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的分析报告及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由于债务人系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对外负债状况,且掌握所有的证明材料。因此,法律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要求比较高,对债务人提出证据的证明标准也最高,不仅要求提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另外需要证明自己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

1、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3、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5、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6、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7、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8、债务人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还应当提交出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以及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清算组或负责清算责任的人:清算义务人,顾名思义系承担清算义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会,其他法人组织的清算义务人为开办人。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无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清算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或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符合上述情况的,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清算组是最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的,而且只有在资不抵债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清算组在破产申请书中只能申请破产清算,而不是申请重整。

清算义务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3、清算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4、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5、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6、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7、债务人截止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8、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9、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10、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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