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同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大型上市房企集团化重整的标杆案件,该案涉及139个在建项目、超31万户购房业主,其处置规则既贴合现行法律规定,又代表了当前司法实践的统一裁判口径,对普通购房者具有明确的参考意义。
核心疑问一:
房企破产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这是业主最普遍的困惑,也是误区最多的问题。答案既不是破产就不用还,也不是无论如何都要自己扛,核心分界点在于购房合同是否通过法定程序解除。
1.常见误区:私自停贷一定会违约,和房企是否破产无关
首先要明确两层独立的法律关系:
你和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对方的义务是交房,你的义务是付房款;
你和银行之间,是个人贷款合同关系,银行已经把全额房款打给了开发商,你的义务是按月还钱。
简而言之,开发商破产、房屋烂尾,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不能直接用来对抗银行的还款要求。法院受理房企破产申请,仅代表房企进入债务清理程序,不直接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
如果仅凭房子烂尾了就自行停止还贷,银行有权按照贷款合同计收罚息、上报逾期征信记录,严重时还会起诉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并申请处置房屋,不存在房企破产自动停贷的说法。
2.合法免责的路径:解除购房合同后,剩余房贷由开发商承担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其需退还购房人首付款,并把贷款本金、利息返还贷款银行。
买房和贷款是紧密绑定的整体——贷款的目的就是支付房款,如果房子彻底交不了、买房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剩余的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购房者无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已经支付的首付和已还的贷款本金,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
破产程序中,对于纳入重整续建范围、但你明确要求退房的项目,可在债权申报时同步提交解除购房合同的书面申请,经破产管理人审核确认,无需你单独提起诉讼;若破产管理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或项目不在统一处置范围内,你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并解除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凭生效判决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认还贷责任转移。
这一规则在金科重整程序中实现了批量落地:
对于确实无法续建、业主选择退房的项目,业主可通过债权申报或诉讼解除购房合同,剩余按揭债务纳入开发商的破产债务范围,由破产财产统一向银行清偿,业主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可续建的项目,如果业主坚持退房,也可以按上述规则主张免除剩余还贷责任,但同时会丧失交房权益,已付房款转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
3.关键提醒:免责必须走法定程序
简单来说,不是房贷不用还,而是不用你还,但必须经过法院或破产程序确认。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仅凭自己判断就停贷,所有不利后果都要由业主自行承担。
核心疑问二:
能优先拿房或者要回房款吗?
房企破产的本质是资不抵债,钱不够分给所有债权人,因此清偿顺序直接决定了业主的权益能不能兑现。金科重整案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核心原则是优先保护自住刚需购房者。
01.
什么人能享受优先保护?
法律上的“商品房消费者”有明确边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购房目的是居住自住,不是投资经营;
(2)名下没有其他可用于居住的房屋。
只有符合这个标准的刚需购房者,才享有法律规定的“超级优先权”,顺位排在施工方工程款、银行抵押贷款之前,是所有债权中最优先的级别。反过来,如果买的是商铺、写字楼,或者一次性购买多套住宅用于投资,再或者是以房抵债、用房子抵工程款的,都不属于优先保护的范围,只能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存在回款不足的风险。
02.
优先拿房:
项目能续建的,优先保障交房
这也是重整程序最核心的价值。在金科案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自住刚需业主,交房请求权都是第一优先级:项目预售资金、纾困专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全部用来复工建房,不拿去偿还其他债务;已经签了正式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且房款已全额支付(含银行按揭放款)的业主,破产管理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必须保障房屋交付。
03.
优先退款:项目彻底建不成的,本金优先退还
如果项目确实没有续建价值、无法交房,业主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清偿规则同样分层:购房款本金部分,如确认为超级优先权,将优先清偿,基本可以全额或大部分兑现;房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属于优先范围,只能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通常无法全额拿到。
从金科案的处置逻辑来看,只要项目有续建可能,司法层面都会优先引导业主选择交房而非退款——对业主而言,交房能完整实现购房目的,损失最小;对重整程序而言,也能避免大规模退款占用资金,保障项目盘活。
结语
房企破产不等于业主必然钱房两空,现行法律体系已经为自住刚需购房者建立了明确的优先保护规则。但权利的兑现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既不能消极等待,也不能采取断供、信访等非理性方式扩大损失。金科重整案作为最高院认可的标杆样本,也印证了一个核心原则:保民生、保交楼是当前房企破产处置的首要导向,自住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排在清偿序列的最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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