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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律所丨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

分类:新闻资讯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2-11 10:12:0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通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会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一方面募集设立所筹集的资金更多,另外一方面,发起设立所持有的股是原始股,筹集设立所持有的是普通股。

因此,本文以募集设立为角度来浅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浅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实收股本的总额,所谓实收股本的总额,通俗理解就是资金是否到位。同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该大于等于公司股份的35%,换而言之,股本为1亿,则发起人出资不得少于3500万元。



其次,正是因为采取募集的方式,发起人理所当然的应该发出公告,其公告凭证就是招股说明书和认股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招股说明书由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股份化筹备委员会起草。其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的具体情况、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募集资金的用途等。所谓认股书就是指股份公司或发起人公开股时所印制的供认股者填写其购买股票数量的书面文字协议或契约书。

再次,发起人在向社会募集股份时,还应依法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权协议。



然后,所筹集的股款缴足后,还应该由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会议日期应在15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顾名思义就是指公司创立所必须召开的会议,其内容主要涉及通过公司章程,审议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审核公司设立的费用等。

最后,在经过创立大会后,公司便可通过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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