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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新闻|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赵芳主任受邀参加法治电视专栏《经视说法》——“别让小事故变成大麻烦”

分类:权度新闻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17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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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赵芳主任受邀参加,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和湖南经视联合制作的法治电视专栏《经视说法》——“别让小事故变成大麻烦”,本次栏目参加的还有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冯辉检察官。

司法之树常青,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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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赵芳主任对一家长带自己三岁孩子乘坐有安全隐患的摇篮车导致孩子受伤的案例进行了深度解析,从家长和商户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双方的责任承担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对家长而言,家长是孩子无可争议的监护人,其对自己的孩子具有监管责任,孩子受伤监护人具有过错。对商家而言,商店经营者在店外台阶设置了供儿童玩耍的摇摇车就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安全措施,商家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赵芳主任进一步分析,在实务中有大量的商家可能出于豁免自身责任的原因,对一些问题商品作出了安全提示,但安全提示并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关键还是要看商家是否采取了警示措施,以及该措施是否足以妨害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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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某小区的路桩被拆除后未及时清理路钉导致一老人散步时摔倒受伤的案例,赵芳主任从过错承担和观察义务等角度出发进行解释说明,老人在小区内摔倒,关键是要看受伤是否由于物业的过错行为导致的,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负有公共区域清洁、维护等责任,有义务及时清理本案物业服务区的这些路钉,排除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未及时、全面、严格履行其职责,存在一定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老人的摔伤,构成侵权。若作为业主的老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在履行期内,也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违约主张自己的权益。而针对观察义务,赵芳主任认为要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去判断老人能否观察到路面的路钉,法律不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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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带来的伤害往往是痛苦的,作为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被侵权方往往也会由于被侵权导致身体健康或财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当在生活中去加强自己的风险意识,规避这些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多一份细心和谨慎,多一些提前预判,只有这样,小事故才不会变成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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